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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成:信托公司引进外资背景和导因及路径分析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4-04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博士

  自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外资参股内地信托公司的案例和消息接踵传出,其中有的已经成为现实。首先是2004年9月汇丰银行牵手山西信托;后有2004年11月香港名力集团收购上海爱建信托49.77%股份牞又有2005年2月香港新鸿基金融集团入主金信信托牞收购金信信托1403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785%,从而成为金信信托第一大股东。与此同时,包括衡平信托、华宝信托、瑞丰信托、泛亚信托、昆明国投、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等一批已经完成重新登记或批准保留但尚未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先后传出与外资密切接触,商谈合作事宜的消息。从而使信托业能否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牞逐步摆脱弱势局面,获得突破性进展,成为当前业内外关注的焦点。

  一、背景分析

  (一)政策背景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金融开放的承诺。2006年中国金融业将全面开放牞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表牞涉及资产管理行业有:加入世贸组织后可设立外资股权不超过33%的合资企业牞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内外资股权上限可提高至49%。如果爱建信托股权转让香港名力集团获准,信托业的对外开放很可能会比照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 

  2、“一法两规”框架下的信托制度体系日趋完善。自2004年以来,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建设,配套的规章制度逐步得以确立和完善牞特别是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相关制度的出台,使信托公司的透明度更加清晰,治理结构更加合理,与国际接轨标准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3、监管层高调鼓励对外开放,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近期牞中国银监会有关领导多次明确表示牞鼓励外资机构通过参股中国信托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二)行业背景我国信托业在“一法两规”的制度框架下已经走过两年多规范发展的历程牞在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和空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逐步走向成熟。从行业监管到自律;从治理结构到风险防范;从产品创新到盈利模式;从法律完善到制度建设;从管理能力到人才培养牞整个行业在规范稳健中有序推进和发展牞初步具备和积累了与外资机构对接的实力和基础。 

  截至2004年底牞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继续增加牞全行业总资产2784亿元。信托财产余额2042亿元牞比2003年末增长了632亿元,增幅45%。可以说目前信托公司正处于转型期、整合期,已经初步完成“盘整”阶段,虽还没有“涨停”,但正在出现“拐点”,此时应该是外资比较好的切入时机。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信托公司的市场竞争环境更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大多信托公司都把引进外资作为扩大公司注册资金规模,提高信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扩大业务范围,有效地提高信托公司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的比率,迅速形成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一个有效手段和优先途径,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 

  (三)市场背景据银监会最新统计牞我国信托业2004年底的信托资产余额已达到2042亿元牞较上年底增加了632亿元牞增幅高达45%。信托业务这种高度的可拓展性,必然会导致信托行业在中国有一个高速增长牞未来资产管理市场的需求和信托业务的增长空间巨大。境外的战略投资者也正是看中了这样的巨大的市场潜力牞以及分业管理前提下信托独特的优势和功能牞才使信托在外资眼中具有独特的吸引力。

  二、导因分析

  (一)信托机构扩张发展的冲动我国信托业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要想进一步创新,实现跨越和突破牞仅靠信托公司自身力量尚存在一定难度。在这种背景下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就成为一个很好的途径和手段牞一旦与境外实力较强的专业机构合作成功,形成合力,信托公司必将拓展出更大的发展空间牞实现整个行业长期稳步发展历史性的一次飞越。 

  对信托机构自身而言牞为达到超常发展的经营目标,引进外资不仅可以使之改善、充足资本金、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增强市场辐射能力、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等,而且由于外资机构大多是混业经营牞业务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及资产管理信托等多个方面牞在资本、人才、管理、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等各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外资机构上述优势与我国现有信托公司的本土化相结合牞必然会为我国信托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渠道金融市场国际化和金融经营混业化已经成为国际主导趋势牞尽管我国目前仍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手段具有明显的混业特色牞是今后混业经营的最佳载体之一。在目前我国诸多金融机构中,相比之下,是最易于和国际金融机构接轨的展业平台。 

  (三)监管部门规范稳定的需求2005年是我国信托业发展关键的一年,集合资金信托兑付压力空前巨大。因此,2005年不仅是“发展创新年”,更是“监管规范年”。在广大信托公司加强自律管理的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思路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要“疏堵”结合。基于这一监管环境和监管指导思想,鼓励和推动国内信托机构主动寻求境外战略投资人牞全面提升信托机构的管理水平牞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信托公司传统、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僵化、落后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机制牞增强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牞必然成为监管部门首选的思路。

  三、路径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现有规定牞外资持股比例为:银行20%、券商和基金33%。虽未涉及信托公司,但这也为当前外资机构进入我国的信托公司,提供了一个更具政策弹性的外部环境。香港名力集团在受让爱建信托股权转让时,公司公告的受让比例高达49.77%,虽目前尚在申请批准过程之中,但一旦获准,其对整个信托业的对外开放将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 

  其次,信托公司本身应该积极、规范地拓展信托业务。虽然外资机构对进入中国信托业兴趣日渐浓厚,但是外资对信托业概念还相当模糊,甚至存在很大偏差和误区,同时对现有的国内信托机构还存在风险担忧。某欧洲资产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尖锐指出:“信托业目前在中国金融业的地位不是很稳定,虽然它的业务范围最广且最为灵活,但是业务链的拉长也会加大风险控制的成本。”因此我国信托机构乃至监管部门还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和引导人们对信托业重要性的正确认识牞澄清社会上对信托业的一些模糊认识和偏见牞使信托业整体形象有一个大的提升。 

  第三、在信托机构引进外资机构的过程中,特别是对少数尚未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要切实避免“饥不择食”,“一哄而上”。一方面,避免出现信托机构不顾自身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片面追求形式,搞形象工程。甚至弄虚作假,搞假外资,进行违规、违法操作;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避免搞“一刀切”,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在选择境外合作伙伴时,要真正选择那些确实具有资金实力以积极投资为目的,确实能为我国信托公司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高超的业务创新能力、缜密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持续的盈利模式的外资机构牞从而与国内信托公司形成优势互补,战略双赢。
 
(xintuo摘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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